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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下月居民养老金100%发放

  “截至今年10月10日,海口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67774人,应参保缴费为54477人,已参保缴费28613人,缴费率为52.5%。”在今天(12日)上午召开的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海口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副市长韩美参加会议并讲话。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8月以来,在海口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有效,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为52.5%,其中秀英、美兰、龙华、琼山4区的缴费率高低依次为60.3%、52.5%、51.6%和48.1%。在工作开展进程中,海口市力求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时出台了《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标准,海口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各区还统一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补贴标准和工作措施。
  针对“保费收缴”这一重点难点环节,海口市实行先易后难、先抓重点参保人群后普及一般人群的方式,对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家庭边缴费边发放,首先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领到养老金。有些街道还安排专门时间,集中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参保手续,有效提高了经办水平和进度。同时,海口市自8月起还实行每日一报告、每周一通报制度,及时发现、破解工作中的各种难题。
  会上,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秀英区作了经验介绍,而4个区中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一个街道(镇)也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韩美在讲话时表示,尽管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已达52.5%,但是比起94.5%的新农合征缴率和86%的城镇居民医保征缴率,这一数字还是显得单薄。下一步要围绕“两个重点”和“两个确保”来完成,重点围绕16至59岁应参保人员的征缴和60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开展工作,确保在11月15日前全市参保征缴率达80%以上,特别是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