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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老保险施行双基数制度

  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采用双基数制度,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时,单位应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申报,不受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省社平”)300%的封顶限制,个人应收额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上年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获悉,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做调整,仍采用单基数制度。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上年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按上年省社平60%核定。
  市社保局重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及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本人确认。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签名,职工本人直接签名确实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单位社保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代签。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着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的监督。单位要将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必要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或备社保经办机构检查。
  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省社平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5%,2013年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