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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上涨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十二连涨,如今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也跟着上调。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精神,广西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全区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7月至10月新增的养老金,我市在10月底发放完毕。
  调整范围
  据了解,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此次调整人员的范围包括:201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201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同级同类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增加养老金的我区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金额按级别划分
  调整标准按照级别来划分:省部级正职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0元,省部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0元,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5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乡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0元。
  这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经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关怀。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7月至10月新增的养老金我市于10月底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