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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市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降企业成本不降职工待遇

  上海、天津、云南、四川、安徽、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北京、贵州等14个省份陆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1%。除上海外,政策执行期均暂定至2018年4月30日。
  今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缴费费率不超过0.5%;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按照上述要求,全国共有21个省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其中上海可从21%降至20%。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可以由20%降低到19%。
  进入五月份以来,各地密集出台办法,调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截至目前,已经有上海、天津、云南、四川、安徽、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北京、贵州、安徽等15个省市陆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其中,以广西养老保险下调的幅度最明显。根据要求,广西29家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直接从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参保企业,费率由20%降低至16%。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措施的特征之一是阶段性降低费率,上述省份除上海外降费期均暂按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此外,在本轮调整之前,有多个省份已“自选降费”,将单位缴费水平降至19%以下,如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并且非暂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