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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认证时限将停发养老金

  据介绍,认证每年进行一次(以视频、现场、登记认证时间为准),每年生日月份(以身份证为准)及生日之后两个月内作为应认证的期限。
  按规定,凡当年未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认证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对经认证明确已死亡或被判刑收监冒领养老金的,按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罚款。
  对健在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认证而被停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本人户口、身份证等,到香坊区和平路2号和平大厦13楼(市社保局资格认证室)办理养老金续发、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