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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7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7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贵阳市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月从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率,按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100%确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审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册及增减变化情况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医疗保险缴纳金额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
  大病统筹部分的征缴。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前原单位已为其缴纳当年大额医保费的,失业后,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缴纳当年的大额医保费。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前原单位欠缴当年大额医保费的,失业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当年全部大额医保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原则上不退失业前由原单位或个人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大病统筹)。原改制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且已预留一年医疗保险费的,在预留期内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支付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