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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失业保险金上调至1337元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改善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莱山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自2018年11月起,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337元.今年12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补发11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差额,目前152.5万元失业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失业职工1894人次.此次调整意味着自2007年以来莱山区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自2018年起,莱山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按照新机制,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莱山区将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莱山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辖区内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今年共为17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9万元,稳定就业岗位3917个.
  为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局势,根据文件规定,莱山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取得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不等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18年,莱山区共为37名在职职工发放补贴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