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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据悉,此次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淄博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据了解,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防失业的特殊性,既有征缴的强制性,又有缴多惠少的共性问题.
  今年以来,淄博市人社局按照省、市稳岗补贴政策,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各类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确保各类企业不减员、不裁员,着力构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