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济宁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至1030元.这是济宁市连续第十一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济宁市失业保险金已由2006年平均242.6元/月/人提高到1030元/月/人,增加了3.2倍. 文件要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严格待遇审核和支付程序,及时把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职工手中,切实保障每位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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