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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10月15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拟将原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于今年11月起执行.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原则,失业保险金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调整.
  据了解,今年5月省政府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由原来的三个档次1710元/月、1550元/月、1390元/月,调整为1810元/月、1640/月、1470元/月,平均水平从1550元/月提高到1640元/月,增加了90元/月,增幅5.8%,最高档列全国第6位.
  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12月份的平均472元提高到2016年12月份的497元,增幅5.3%.
  综合考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意见、各市意见和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实际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及基金的承受能力,将原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分别为月1080元、1030元、980元,平均标准达到1030元,增幅8.4%.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1月起执行.
  届时,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临沂、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6市所辖区域,从950元提高到103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4市所辖区域,从900元提高到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