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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稳定就业局势,近日,我县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依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根据政策安排,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适用范围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我县于2017年4月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凡2017年1-3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2017年4月起将统一进行核减.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每年可为全县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1532万元,惠及全县1235家参保单位和5.97万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