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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4月起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山东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烟台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适用范围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此次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芝罘区将于2017年4月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对于2017年1-3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于2017年4月进行统一核减。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芝罘区7000多个参保单位和13.8万职工每年将减负约1800多万元,对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将会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