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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导读]: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个人的工资决定;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婴儿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等的费用;生育保险申报条件包括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等。

  《规定》第二条中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和私天津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比例。

  天津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比例

  为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参保缴费问题

  (一)《规定》第二条中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和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党群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国家机关执行。

  (二)《规定》第二条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津办事机构职工是指中方职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是指内地职工。

  (三)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2005年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自2005年9月30日之前到座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2005年9月1日以后成立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30日内,到座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四)初次就业、失业后再次就业的人员,其参加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五)《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有效资料或提供不齐全的。

  (六)用人单位在年度内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 [导读]: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个人的工资决定;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婴儿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等的费用;生育保险申报条件包括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等。

  2、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七)《规定》第十四条中的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情况,逐年确定并公布。2005年度确定为8800元。

  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交由原用人单位座落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二、关于支付范围问题

  (一)《规定》第二十二条中有关增付的规定除外,是指生育保险参照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时,其中的B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设个人增付比例。

  (二)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下列费用:

  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2、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3、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4、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规定》第十六条中的生育医疗费是指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

  (四)《规定》第十六条中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规定》第十八条中的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的。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下面我们将介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知识:

  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导读]: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个人的工资决定;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婴儿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等的费用;生育保险申报条件包括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等。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生育保险申报领取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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