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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自2017年8月1日起,灌南县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
  据悉,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无需缴费.
  随着二孩时代的全面来临,灌南县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势头明显.2016年,生育保险收入714万元,支出达到512万元,累计结余904万元,是"五险"中结余比较少的险种.今年相比2015年、2016年,出生的二孩更多,基金支出只增不减,"通俗地讲,就是钱不够花了."为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灌南县结合目前生育保险收支情况,特向上级部门请示,并经同意,将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先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上调0.5个百分点达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