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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

  •   长春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标准调整后,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690元提高为7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大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缴费标准由490元提高为6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   近日,长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所有参保单位要按要求申报2018年度长春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关注一:  1月1日至3月2...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醒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因住房公积金年度结转和业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为做好系统切换、调试和存量数据移植工作,保证新系统上线后平稳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该中心定于2018年1月2日~5日停办...
  •   从2017年12月8日起执行工伤事故网上登记备案.  据悉,按照国家人社部对工伤事故进行备案的要求,长春医保在门户网站开发了"工伤登记"(工伤事故网上备案)功能,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48小时内,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工伤登记"...
  •   自24日起,位于亚泰大街和自由大路交会处(自由大路3088号)的长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该中心是国家社会保险能力建设试点项目,是长春市民生工程,被市政府列入幸福长春建设计划.建设社保中心的初衷就是改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环境,优化服务功能和服务设施...
  •   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为确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安全,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月1日期间个体缴费暂停经办.受此影响不能及时缴纳2017年养老保险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18年1月31日前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在个体缴费暂停期间,个体参保...
  •   缴费基数: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具体标准为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  缴费比例:  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
  •   提取条件政策放宽  离职满两年改为一年及以上  属于长春市住房管理中心辖区内的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或者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合并修改为: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
  •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目前长春市2016年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为避免影响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市社保局提醒退休人员及早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认证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对恶意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将依据...
  •   2016年02月27日发布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金业大厦物业管理费)项目(项目编号:2015-1522_XM_2)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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