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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牡丹江市开始申报2019年上半年企业社保补贴

  日前,牡丹江市开始申报2019年上半年企业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申报,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已做困难认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最高3年的企业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需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相关材料)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高1年的社保补贴.
  本次申报需要注意的是:
  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录用前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在证件的就业援助页中应体现是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无此页信息,不视为就业困难人员;
  企业申报前应对拟申报人员进行一次自查,如申报人员已有个体经营执照或开办企业的、已在本企业以外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已在本企业外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本企业空挂的均不符合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和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申报企业请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就业局,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