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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预征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职员不调整。参保职员在2012年在岗职工均匀工资未宣布之前达到法定退休春秋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1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均匀工资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待2012年在岗职工均匀工资宣布后,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均匀工资宣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南昌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审核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均匀工资宣布前预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南昌市社保经办机构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同一调整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预征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在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均匀工资宣布前,自2013年1月起,参保单位及职工2013年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0%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据悉,2012年度南昌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1991元,最高不超过99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