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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实施范围

  实施五险同一征缴治理后,用人单位参加的各险基金征集收入,同一转入市社保处开设的五险同一征缴基金收入账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市医疗保险事业治理处、市职工失业保险处开设的基金收入户,2012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五险同一征缴范围内各险种的基金征集业务。
  实行五险同一征缴治理后,市本级同一征缴范围内的各险种公共业务由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治理处(以下简称“市社保处”)负责同一经办,即:社会保险同一登记、参保人数同一变更、缴费基数同一核定、用度同一申报同一征缴、一票征收、同一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二、五险同一征缴治理实施内容和经办主体
  实行同一征缴治理后,南昌市本级经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职员,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养保险,以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增补医疗保险等险种公共业务实行纳入五险同一征缴治理范围。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基金支付和享受待遇职员治理等工作,仍按经办管辖划定,由市级各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治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暂不纳入同一征缴范围。
  一、五险同一征缴治理实施范围
  推动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进步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晋升经办服务水平,利便参保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员办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南昌市社会保险实行“五险同一征缴治理”,市县(区)两级同步实施。现将市本级五险同一征缴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