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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搬新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正式搬入新天地集团西楼办公,地址为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牡丹大道与金城寨街交叉口西50米路北)。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几个问题的办理意见》,这些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您或许关注。
  -单位汇(补)缴业务办理
  单位人员、汇缴金额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先进行汇缴清册变更业务再进行缴款业务;单位月汇缴额(转款额)应与当月清册金额一致,一笔或等额两笔汇缴。
  单位缴款后应及时到银行打印进账单,并通知中心及时入账,进账单应备注汇缴单位业务登记号,财政单位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一个账户,一笔缴款,只能对应汇缴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分笔汇缴或提交汇缴明细表,并标注对应账户及业务信息。单位预缴公积金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且不能在6、7月跨汇缴年度预缴。
  -非正常单位账户管理
  非正常单位账户封存
  系统对单位信息不完善、挂账两个月以上、欠缴六个月以上、缴存基数超上下限的账户进行自动封存。单位需到柜台处理上述问题后方可办理业务。
  短信提醒功能
  系统每月向缴存职工发送账户余额告知短信,对非正常单位发送以下短信:一是单位信息不完善的,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单位经办人及时完善信息;二是单位开户后超过30日未汇缴或出现欠缴两个月的,系统将向单位经办人发送短信提醒,欠缴三个月的,系统将向单位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欠缴超过六个月的,系统将向单位缴存职工发送短信提醒;三是单位存在挂账两个月以上的,系统将提醒单位经办人及时处理挂账;四是单位办理缓缴的,系统将在缓缴当月向缴存职工发送短信,告知职工单位因经营困难,已申请办理缓缴。
  -经办人业务办理
  经办人登记和变更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应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确认。单位经办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加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经办人业务范围和办理方式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汇(补)缴等;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或县(市)区管理部可办理: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单位封存(启封)注销、单位应缴年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