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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乌鲁木齐停办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

  自4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乌鲁木齐不再办理购买首府以外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可向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4月1日起,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以外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停止办理4月1日以后发放的乌鲁木齐以外的住房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
  而异地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本地住房,可以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缴存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近半年汇缴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