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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截至2017年7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100%.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有什么影响?看看下面这个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据介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有关系,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但职工可通过延长贷款年限等方式以保证贷款额度.
  许多职工担心,此次调节系数对于贷款总额会不会产生影响?据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另外,职工如需贷款购房的,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软件的"购房还贷款计算器"了解,或通过银行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能力评估.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