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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恢复为30%

  8月15日起,济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恢复为30%.
  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恢复首次和第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恢复为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恢复为40%;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将现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关于缴存期限的规定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恢复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人范围.将"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恢复为"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12个月内贷款逾期次数超过1期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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