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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积金最新消息

  经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1、将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2、将城镇私营企业(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单位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原有条件不变3、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年限不做要求,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2000元/平方米执行4、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5、针对目前全市住宅平房库存量较大,重新装修需求较多的情况,开设平房装修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按照所装修房屋产权面积2000元/平方米确定.
  2017年乌兰察布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额度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