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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采纳审计建议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发布了《关于调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湘潭市审计局去年对该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发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过快、贷款政策不合理问题,提出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审计建议。该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留对购首套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无需借款人申请人提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贷款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最高比例为购房款的80%;二是恢复贷款受理时限,将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恢复至办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1年内,如果中途出现证件遗失(损毁)补办或房屋产权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的,以产权证初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如购买二手房,以房屋过户后新证登记日期开始计算。;三是恢复贷款最长年限,将贷款最长年限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延后5年,恢复至借款人退休年龄。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湘潭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