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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防范出现收支不平衡风险

  潍坊自2015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当期支出大幅提高,超出了当期收入,收支逆差逐步增大。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潍坊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仅是为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住房公积金收支不平衡的风险,所采取的小范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我市支持和鼓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基调并没有改变。政策调整遵循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尽量减小影响面的原则。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次公积金贷款调整的政策为:取消承诺人政策;恢复执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和交纳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取消可以共有人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已付清全款的,可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规定;取消对部分提前还款的次数限制;恢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50%或40%的规定;加强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存在补缴公积金情况的相关资料的认定,调整补缴公积金的审核环节。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本次公积金提取调整的政策为:明确办理购房提取需提供网签登记备案合同和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暂停执行除夫妻外的家庭成员购房提取的规定;暂停执行无房职工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规定;暂停执行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物业费提取的规定;暂停执行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的规定。
  据了解,随着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由随时发放调整为轮候发放。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从2013年底的67.14%,增长到目前的90.68%,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持续减少,预计今年的资金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虽然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仍比较充足,能很好地满足当前的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但为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收支不平衡的风险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需要提前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将个贷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