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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根据《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法〔2018〕89号)文件精神,鲁甸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2018年9月1日已正式启动.
  一、参保范围
  (一)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等.
  (二)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缴费时间及标准
  (一)缴费时间:2019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
  (二)医疗待遇享受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三、参保缴费地点
  (一)本地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办理;
  (二)非本地户籍人员到长期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办理.
  四、特殊群体缴费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民政部门资助人员缴费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每人220元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城乡一般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每人全额缴费220元,资助参保的120元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在本人账户.
  (三)卫计部门资助人员缴费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卫计部门按照每人220元标准全额资助参保.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两女,个人需要缴费40元,剩余180元由卫计部门直接拨款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五、温馨提示
  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接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除外),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到各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