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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城乡医保整合工作将实现“十个统一”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东乌旗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年内将实现“十个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将我旗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以外的所有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95%以上。
  统一统筹层次。“先整合机构,后统一政策”工作思路,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整合后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统一医疗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有慢性疾病补充医疗、住院费、大病保险等医疗待遇,实行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的标准待遇。
  统一医保目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统一定点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范围。
  统一基金管理。将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实现医保基金统一管理。
  统一信息系统。将实现参保登记、采集信息、待遇支付等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统一归口管理。将归属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
  统一服务窗口。将城镇居民医疗、新农合等服务窗口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医保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