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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宜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市民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对象
  具有袁州区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示原籍未参保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明即可参保。
  筹资标准
  2017年度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低保、五保、重度残疾、六类参战退役、建档立卡贫困居民,个人无需缴纳医保基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解决。
  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三个月内凭户口簿到区医保机构登记的随父母免费参保,1—2月到乡镇街道社区登记参保,3—12月到医保局登记参保。
  缴费方式
  原城镇居民:2016年度已经缴费续保和中断参保的居民,请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直接办理缴费续保;新参保的居民需凭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直接办理参保缴费;袁州区属学校不再办理学生医保,学生统一在村委会、社区参保。
  原新农合: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原农医所)办理参保手续,由村委会统一收取保费。
  享受待遇
  门诊待遇: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统一划入55元,当年没用完的,结转下年累计使用;特殊慢性病门诊,共分两类(27种):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400元。
  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基本医疗最高限额1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支付。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生育费用定额报销标准:分娩顺产500元、难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部分病种按单病种结算方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