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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医也能报账

  5月26日,忠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凡参加忠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筹报销。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方针,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管理平台。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年的定额包干资金仍可在普通门诊就医、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时自由支配使用。在此基础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每年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2016年报销限额为50元/人,之后,每年的报销限额和统筹标准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上年度基金运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定点人数及门诊医疗费用等情况确定,个人享受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不能超过年度限额。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自由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点期限为一年,需变更定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新定点机构享受待遇,不变更的即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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