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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来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持医疗保险证历、卡在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学生个人按照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按月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个人部分由本人自付。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治疗,经批准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门诊统筹及在校学生因治疗意外伤害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另外,大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其他盟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属地管理,具体政策可以到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