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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的决策,促进我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的经验,结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应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在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由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注重社会公平。   二、参保缴费与补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辖区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采取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除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农保保险费外,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者以缴费补助,区财政对参保者给予补贴,同时也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村集体的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根据我省新农保的有关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暂时设定为每年100元、500元、800元3个档次,由参保农民自行选择。区财政在参保者的缴费期内按下列标准给予参保者政府补贴:   1、自参保之日起区财政按照参保农民选择的个人缴费档次,每年分别给予20%的补助;   2、区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的重度(1—2级)残疾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100元。如本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则不足部分由本人全额缴纳。   新农保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已经年满45周岁至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本人从45周岁起进行补缴。   三、个人账户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为每个参保农民建立相应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的补助资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的资金;各级财政补贴的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四、养老保险待遇   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支付,每人每月15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已经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并开始享受其待遇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在新农保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按月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允许其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新农保保险费,并从补缴之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我区被纳入全国新农保范围之后,区财政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中应减去中央及省、市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55元。   五、制度衔接   对已参加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老农保)、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未满60周岁的,应参加新农保,并将其老农保、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按新农保标准换算,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返乡农民工,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新农保,并将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新农保计发标准,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六、基金管理   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个人账户资金在缴费期内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分段计息。   区财政按照参保农民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工作经费补贴。   七、转移   随着新农保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条件具备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新农保关系转移。   八、组织保障   为做好新农保这项涉及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关乎和谐社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惠民工作,除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外,各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业务指导与协调,强化专项监察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要规范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所及社区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2、区财政局要负责及时编制新农保财政补贴年度预算、安排工作经费,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和区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区社保局要做好具体政策、业务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建立和管理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审核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核算养老金计发金额,及时核拨、发放养老金。   4、涉农街道要负责本辖区新农保政策宣传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摸底、参保登记和各社区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上交工作,做好对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人员各项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及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5、区残联要做好农村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划分鉴定工作。   6、区审计局要加强新农保基金的审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   7、行政村(社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居民基本情况的摸底登记、统计等工作,确保不遗漏、不重复、无差错,做到应保尽保。   十、法律责任   凡涉及新农保工作的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挤占或挪用新农保基金,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