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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迎来新变化

  近日,万荣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这一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它将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高龄养老待遇、年限养老待遇、特殊群体代缴等做出较大调整或明确规定,极大地激发了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两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0元~2000元十二档,提高为200元~5000元十档;政府补贴由原来最低35元、最高80元提高为最低35元、最高300元,具体为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高龄待遇和年限待遇"两增发".从2019年1月1日起,一是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对全县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二是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自2009年万荣县新农保试点起,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缴费年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的补缴年限,均不作为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两代缴".根据市县有关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低保户(指"无子女、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等贫困人员和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