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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6年9月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发布了《江苏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
  另外,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