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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失业保险

  •   为加快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即日起,我市开始全面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据了解,对于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我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这三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73元/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的...

咸宁失业保险为了保障在咸宁生活和工作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广大失业朋友满足咸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咸宁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