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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永宁县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做了新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到75%.此次失业金标准调整后,由每人每月1014元上涨为1170元,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了156元.通过认真核对,已于4月3日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2018年1月至3月,共为1157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补发失业金18.05万元,为8名农民工补发生活补助金5772元、补发医疗补助金2886元.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保生活、促就业"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