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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明年3月起实施浮动费率

  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失业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东莞将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东莞提出,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今后东莞将按三个档次设置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东莞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费率为0.48%;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东莞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费率为0.64%;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东莞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费率为0.8%.
  会议决定,在按上述计算办法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现行东莞用人单位费率0.5%的,继续按0.5%费率缴费.
  会议指出,近年来东莞多次下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助力全市企业转型升级.据统计,东莞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后,未来三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