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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费率今年不调整

  2017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但是享受的稳岗补贴更多。
  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浮动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深圳已连续3年浮动了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然而,按《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收入×100%)低于10%的,当年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根据深圳社保局《2016年1-12月深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截止到2016年12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3.157亿元,结余率低于10%,因此2017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
  市社保局表示,今年我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不实行浮动,并不意味着企业吃亏,因为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没调整,享受的稳岗补贴也更多。稳岗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办法》规定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下调的金额。
  再者,虽然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不调整,但深圳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一直都是在下调的。
  从2015年12月起,深圳下调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按照现在执行的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30元来计算,单位月缴费为2030元x1%=20.3元,职工个人缴2030元x0.5% =10.15元。
  就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也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