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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取消两项生育保险证明材料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不再要求提供《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更加方便快捷.
  今年以来,该局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民服务.为解决好群众反映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证明材料多的问题,决定从10月1日起,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不再要求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为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管,该局主动与市卫计委、市妇幼保健院协商,建立健全对参保职工生育情况的核实机制,既方便了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又确保基金支付安全.
  "过去是'要群众证明',现在是'要为群众证明'."该局服务窗口负责人如是说,"今后将继续转变工作思路,按照一网办理、一次办好的要求,进一步清除经办工作中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通过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让服务多跑路,让群众好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