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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将调

  2018年1月起,对青岛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适当下调.目前,青岛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9%,从2018年1月起下调0.2个百分点,调整为8.8%.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对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缴费费率由原11%调整为10.8%,由此每年可减轻个人缴费负担约2700万元.
  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减半执行.目前,青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2%,本次调整将减半执行,平均费率约为0.31%.从2018年1月起,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予以调整,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同时,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费率予以下调,由目前的1.5‰调整为1‰.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适度上调.由于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享受生育津贴人员范围扩大、津贴标准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目前生育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缺口,难以有效保障参保职工的生育权益.在此背景下,实施阶段性临时上调费率和增加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是解决基金收支缺口的有效途径.为此,本次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上调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调整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