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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温馨提示

  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缴存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温馨提示,近期,部分缴存单位缴交公积金时未注明业务登记号或单位客户号,导致汇补缴资金无法分解入账.为保证缴存职工权益,避免出现退款的情况,缴款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经中心系统登记为财政单位属性的单位,转账时应在用途栏处填写单位客户号.
  二、其他单位,转账时应在用途栏填写业务登记号.
  三、单位转账时,请务必按单位缴款通知书上所列示的中心收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转账.
  四、未按要求备注单位客户号或业务登记号的缴款,由于无法匹配入账,中心将按来款渠道原路退回.
  五、中心已提供更为便捷、快速的缴款方式--委托扣款、建行B2B缴款(即建行缴存单位可使用),欢迎优先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