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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调整医疗险及生育险缴费费率

  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持续运行,同时不增加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负担,从今年11月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将进行结构性调整.在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24个百分点的同时,适当下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20个百分点.一升一减后,从全市总体上看,将减轻大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由于国家放开二孩的政策性等因素影响,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人数大幅增长,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少、缴费水平低的实际,为保障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从2017年11月起,对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0.46%,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街)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需要多支出9.25元/每月/每人.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2.5%,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0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也就是说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先的1.8%降到了1.6%.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0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或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个人,可以少支出7.7元/每月/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