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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从2015年1月份起,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除了医疗费用补助有所提高外,也将产前检查和产前保胎治疗纳入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从此生育保险待遇从产后延伸到了产前,覆盖了整个孕产过程。待遇调整具体为:多胞胎生育顺产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助娩产由2500元调整为3500元;剖宫产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每多生一台增加400元调整为每多生一台增加1000元。
  与此同时,阿克苏地区还将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妇女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和保胎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0元,定额范围以内部分据实结算,定额范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但配偶无劳动收入,并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定为1500元,定额范围以内部分据实结算,定额范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后,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或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个人自付15%,统筹基金支付8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付额由5000元改为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