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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部、省文件精神,近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举旨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
  此次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即从20%降低为19%)、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6%、0.32%、0.56%、0.72%、0.88%、1.04%、1.28%、1.52%执行.浮动费率仍按规定执行.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仍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数据显示,自2015年3月以来,我市先后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2018年1-6月,仅降低社保费率一项,为全市1.55万户参保企业减少社保费用支出超过2.74亿元,其中减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0.5亿元、减少工伤保险支出0.54亿元、减少失业保险支出1.7亿元,与降低费率前相比减少约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