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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发生变化.7月起,除了本月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补足前6个月的基数差额.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本月起至9月,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分批次对1至6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扣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尽早在自己的缴费银行卡上存入足额社保费,确保划扣成功.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017年自治区月平均工资5032元作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按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即3019元或2516元作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133元.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个体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比例都为0.5%.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标准不同,每月缴纳的费用不同,补差金额不同.参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依据自身选择,对照右侧表格在缴费银行卡上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