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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地区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10月1日起,地区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基金统筹。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将在全疆范围内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费率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交费。目前地区工伤保险实行地级统筹,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或雇工。
  据介绍,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以来,地区人社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2018年3月,地区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印发《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了各县(市)之间结余资金不平衡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及基金统筹互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