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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参加社保和职称评审有新规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流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为档案接收、转递,查(借)阅、出具相关证明等方面,并要求各地公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目录,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指导,宣传普及档案政策知识。同时,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员工档案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流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不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