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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各险种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该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日前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7月起执行的参保单位降低险种费率和缴费基数的政策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自2013年1月1日起,恢复原各险种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各险种缴费费率恢复详情为,参保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5.6%恢复到8%。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恢复到2%。参保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由1.4%恢复到2%;1.05%恢复到1.5%;0.7%恢复到1%;0.56%恢复到0.8%;0.5%费率不变。参保企业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56%恢复到0.8%。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工资60%的,2012年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 2013年1月起恢复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规定。
  该局提醒,参保单位在缴纳2013年1月社保费用前,要认真核对当月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避免产生欠费,影响到职工的各项保险待遇。(孙晓红 徐晟 马飞)各险种缴费费率恢复情况◎参保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5.6%恢复到8%;◎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恢复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