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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农民工权益“保护伞”

  8月10日,记者在天水市采访时,甘谷县村民年家全对记者说,8年前,他的儿子在兰州某公司务工期间,不幸被灼伤左眼。为给儿子讨要工伤赔偿,他费了不少周折。近年来在政府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重视与关怀下,儿子务工所在地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此事,儿子的工伤补偿有了真正落实到位的希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农民工工伤工作方面给予了非常高的关注。如今,我省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力维护和保障。并且,对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农民工务工注入了新的活力。8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我省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15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40万人。
  从“伤不起”到“有保障”
  过去,由于政府部门和劳动执法单位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不够严厉,监督检查力度不大,致使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农民工因工受伤后,只有少数人能够通过仲裁机构和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武山县鸳鸯镇的刘菊花也是农民工当中的受害者。记者见到刘菊花时,她正在自家菜园里掐葱。6年前,刘菊花在内蒙古给农户盖瓦房,上工期间,一块砖头从高空掉下来砸断了她的右肩胛骨。在讨要身体损害赔偿时,因个体包工头未参与工伤保险,最后由村邻右舍调解获得小额赔偿。
  近两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大了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工作力度,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是工伤保险让我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每月能领到几百元的工伤补偿金,这不仅安慰了我受伤的心灵,也解决了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已经领了2年工伤补偿金的定西市通渭县农民李成喜高兴地说,2009年4月,他在兰州市建筑工地务工时被钢钎戳破了右小腿肚,没过多久,务工单位就为他办理了工伤保险。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以前工伤认定存在程序漫长复杂、“三位一体”机制缺乏等问题,但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以采掘业、建筑业等生产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全面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制度保障措施,扩面增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目前已有40万农民工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
  进一步加大权益保障力度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加大并加强了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的扩面工作,截至目前,几乎所有的高风险企业(采掘、建筑等)都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务派遣企业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餐饮、商贸、服务业的农民工参保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2010年至2011年,全省8.1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2004年以前因工受伤)被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今年正在抓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参保工作,并计划在今年年底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率达到80%以上。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胡耀中接受采访时说:“在工伤保险这块工作上,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没有区别,只要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务一天工,在工伤认定上就享受同等待遇。并且,为了有效解决在高风险行业务工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我们接连搞了两年两期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活动,并取得了实效。”胡耀中说,“过去,大多数私企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因工受伤后,由企业自行支付,但支付一段时间后,企业因多种原因不存在了,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制定了一次性支出补偿办法。但自我省《工伤保险条例管理办法》出台后,就不再对农民工工伤补偿进行一次性支出了,因为一次性补偿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是‘工伤人员’控制不了补偿金,使其伤残、治疗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有了先行支付的政策规定,即使企业未参加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支付,我们再去向企业要这笔钱,这样就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