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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

  今后,梧州工伤发生率高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会相应提高,反之则降低.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00号)要求,梧州市将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按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缴纳.
  梧州市还将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二类至八类行业,上个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同时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下浮至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上个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且小于等于40%,同时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下浮至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80%.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以现行费率为基础再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到达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通俗一点讲,就是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来核定下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