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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降成本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有关通知精神,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明确通知施行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施行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后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通知执行期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